土地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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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永久转让合同

土地永久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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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租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至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土地转让合同,不能永久转让。但是如果签署了永久转让的合同,并不代表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而是只超过了承包期限,或者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这一部分是无效的。在这承包期内或者没有超过20年的部分,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签署永久性转让土地承包合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