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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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土地转让合同

永久土地转让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转让承包的农村土地时,约定永久转让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转让期限视为约定不明确。由双方补充约定,但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不能约定的,视为不定期流转,在合同期限催告后,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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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租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至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土地转让合同,不能永久转让。但是如果签署了永久转让的合同,并不代表整个合同都是无效的,而是只超过了承包期限,或者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这一部分是无效的。在这承包期内或者没有超过20年的部分,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签署永久性转让土地承包合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