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法录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1.5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TAG标签:要素 不安 诉讼仲裁 法律 抗辩权 诉讼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