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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在企业和个人研发专业产品和技术后,进行专利转让时签订转让合同,是什么时候才会正式生效?按照规定,专利权转让会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时开始生效的。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

1、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2、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相关规定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近几年中,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都会研发出属于自己的专利产品,同时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专利转移,在双方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专利的具体信息,以及转让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出现任何纠纷时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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