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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从何时生效

专利转让从何时生效
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我们从而明确了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需要经过登记和公告,这是因为专利权的授予是经过登记和公告的,为了使专利局和第三人了解专利权法律状况的变化,有必要登记和公告。在登记前,转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专利权尚未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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