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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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由他人执笔,但是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是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的。但是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和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者是讲话人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二、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如果需要使用该作品是有权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无理拒绝的。但是著作权人应当要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把作品毁坏或灭失,此时著作权人也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四、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都是看该作品的写作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就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五、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
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是具有独创性就已经构成了作品。
六、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是不得侵犯原有作品著作权的。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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