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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般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该商标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提起了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了复审。也就是你所说的“商标撤销注册复审”。“待审中”是指还在“等待审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标撤销注册复审等待审查中”。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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