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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怎样规定的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解析: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处组织进行代理。
该代理机构仅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第一条
本会商标代理处根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所需文件:
1.申请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申请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
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5.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