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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宅基地征用政策

重庆农村宅基地征用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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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钢砼结构345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