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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宅基地复耕政策

重庆宅基地复耕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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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2018年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见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