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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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宅基地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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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这时我们就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标准,并且如果要涉及到抵押的话,应该经过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那么我们就能够知道,涉及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及需要具备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