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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过户给个人

宅基地过户程序: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其中过户由所报国土资源局审批,需提交材料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变更理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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