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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是什么样的?

武汉新洲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是什么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但是每个农户都享有对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可以建造自住房,而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不受宅基地的影响。但是宅基地的分配也是需要登记的,不登记那么这个宅基地的划分则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划分,那么在该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将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武汉新洲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农村宅基地登记的程序

一、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土地登记的要件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它批准文件;

2、申请报告(书面申请),及申报登记表;

3、申请人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

4、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审查意见;

5、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即规划选址意见书,并附有1:500的定点图);

三、土地登记办理时限

1、乡国土资源所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宅基地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当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开据收据,并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查时间。

2、申报资料齐全的乡国土资源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的勘查工作,对不符合用地申请规定的当场答复申请者,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符合用地申请规定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审核。

以上便是对武汉新洲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的简单描述,由上文可见宅基地的分配是非常严格的,不但要到现场进行勘测还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核和实质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才可以在宅基地上进行房屋的建设,当然对于宅基地的申请程序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而且所需要的材料也是非常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