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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烟台市做出要对某些区域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给那些关乎自己的利益的人带来了好消息,因为对于自己目前的土地财产来说很多人是远远不满其实际的增益的,但是政府如果征地了就可以针对自己的土地给出补偿甚至是高于标准的。那么,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两项费用之和为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2009年山东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首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到2016年,对标准进行了两次调整,提高幅度分别为20%、29.46%。目前执行的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为2015年省政府批复实施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征地区位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同。该标准已公布,可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查询、下载。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推进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自1992年起,由市级政府制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征地补偿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最迟5年调整一次”。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同意烟台市拟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烟台市的市民如果想要在补偿中得到足够的利益保护就必须自行了解一些关于补偿标准的法律知识,这样在政府实际给付的时候可以迅速就知道自己拿到的费用是否满足了基本的标准。如果发生补偿费侵权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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