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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案件怎么处理?

一、撤销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案件怎么处理?

撤销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案件怎么处理?

撤销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案件是可以通过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撤销的申请解决。土地管理局对公安局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而确认,如果与权利有关,则是确权行为。赋权意味着批准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或者赋予其原来没有的权利。而确权是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利加以确认。

二、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的话,是会存在着行政许可这样的一种规定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才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也需要注意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证的办法可能存在错误,所以需要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