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法录帮 房屋拆迁 1.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AG标签:征地拆迁 承揽人 留置权 行使 房屋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