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法录帮 拆迁安置律师解答 2.9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TAG标签:拆迁安置 留置权 征地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