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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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1、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2、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因为拆迁事项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拆迁不服的,一定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可以及时的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时候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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