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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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拆迁纠纷证据有效吗?

收集拆迁纠纷证据有效吗?

一、收集拆迁纠纷证据有效吗

有效;一般可以证明案件有效证据的主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拆迁户的陈述、音频资料、电子资料、调查笔录以及相关鉴定结果,只要是能证明事实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据。

需要拆迁户注意的,对收集的证据一定要保留最原始的版本,也就是拍摄的视频、图片、音频,不能移动、剪辑等操作。

二、房屋拆迁引发的家庭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三、房屋拆迁纠纷找谁投诉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纠纷在处理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一般只要收集的证据与案件有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证据,而且可以在法庭中使用,所以,在与拆迁方协商时一定要特别注意,留下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之后不会因此产生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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