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一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