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借贷风险怎么控制

借贷风险怎么控制
律师解析:借贷风险的控制:
1、要严格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
2、允许有一定资金的民间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经营成为民间金融机构;
3、对放高利贷者必须予以严惩和取缔,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