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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防控有哪些?

间借贷的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来源于借贷双方,因此相关的责任也应主要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承担。国家和社会等相关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相关主体应共同努力,形成解决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合力。

民间借贷风险防控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制度。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放贷利率上限、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将达到一定规模的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范畴,进行管理、监测、引导和规范。

二是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通过主流媒体及各种方式宣传民间借贷法律知识、金融风险知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案件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充分揭露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

三是加大对违法借贷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维护借贷秩序,确保民间借贷行为“应急、救助”初衷不变。严格限定民间借贷利率范围,对“高利贷”行为依法打击,对涉嫌赌债等非法债务的不予支持,加大对以借贷形式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探索建立政府事前监管机制。针对民间借贷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借款合同不规范的现象,政府可以进行事前干。

总结民间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主体广泛。民间借贷既可以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既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还可能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有的借贷双方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如亲属、朋友,同事、同学等;有的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

2.借款形式不规范。有的借贷是口头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有的借贷仅有微信、短信或者通话记录,无明确的债权凭证;借款大部分通过现金的形式交付,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实款项是否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完成。

3.借款凭证内容不完善。因为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借条内容不是很全面,有的没有约定利息,有的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没有明确约定,有的仅仅在借条上约定借款本金,借款利息以口头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4.担保方式约定有疏忽。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保证担保中保证人仅签名,忘记注明是保证人,埋下了隐患。抵押担保中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占多数,但这两种抵押却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以致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5.不知或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很多出借人没有诉讼时效观念,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的出借人片面理解诉讼时效,认为借条会“过期”,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并把旧的借条作废,导致借条上的借款日期跟实际的交付借款日期不一致,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针对于民间借贷,首先民间借贷有太多空白的空间可以操作,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是一种在模糊边缘行走的概念。其次,民间借贷有很多违法行为,其中甚至于包括暴力胁迫甚至于危害到借款人的家庭,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针对于这种民间借贷应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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