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析: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类型为一般担保或者未约定担保类型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
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