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代位权与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代位权与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代位权与债权的关系为:
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只有债权存在,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其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其代位权。
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的,该费用由债务人来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