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律师解答

如果向别的企业借款发生纠纷怎么办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除了借款人按破产程序清算的以外,即使借款人在使用借款时发生亏损,暂时缺少支付能力,也不能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返还本金的责任。因为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的返还责任,系于法无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发生亏损是借款人经营失策或使用借款不当引起的,借款人不应把自己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过错转嫁给出借人。至于返还本金的期限,可根据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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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但出借人在资金被占用期间一般都有损失存在。损失的类型有。出借人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人,需对银行承担利息及逾期还款的罚息。出借人把自有资金出借他人而被长期占用,自身经营所需资金依靠银行贷款,因此需要支付利息和罚息。出借人向私人或其他企业以相当于或高于银行的利率借款,后又转借他人,因此而需要支付利息。出借人因借出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因此而影响自身经营,减少企业收益,甚至产生亏损。对出借人的上述损失及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利润,可区别不同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