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律师解答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