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
律师解析: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3、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4、签署好的抵押合同。法律依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