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

动产抵押的范围内容如下:
(一)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二)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三)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