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地役权必须是有偿的吗

地役权必须是有偿的吗
律师解答:可以无偿设立。律师解析:民法典中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设立。
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调整,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从而取得对他人土地的利用权。
以合意而取得的地役权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无偿取得,可以有偿取得。
在现代商品化社会中,人们更注重发挥物的价值,故地役权的取得多为有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