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信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方式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债务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扣留抵押物。
3、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6、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在订立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具有作为担保人的资格,不合主体资格作为担保人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信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