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不动产证履行债务期限

不动产的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不动产证履行债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