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哪些?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哪些?
律师解析: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债务人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