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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办?

一、借款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办?

借款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办?

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对利息进行认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法律对于逾期利息也作出了规定,并且对逾期利息最高限额进行规定,确保当事人利益。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因此,到底是否支付利息,需要区分民间借贷发生的主体,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不能主张利息。

二、《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贷双方就有关借贷情况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利息标准,以避免后期在实际的借贷过程中造成矛盾和纠纷。另外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借贷利息的上限,超出了这个标准的借款情况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