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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一、银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银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银行债权可以是转让的,转让银行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将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下面是转让债权的步骤: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权利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有三方来进行签订协议,而且几方也要商量好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三方都不会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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