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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据,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助于国家的和谐发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这个问题关系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能否受到新司法解释管制。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1、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即规定本司法解释施行后适用于实行前的行为和事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才诉至法院,但在该解释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当然适用该司法解释。

2、在绝大多数的民事司法解释中,只规定本解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并未对溯及力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本解释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3、还有一类民事司法解释则规定,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或者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某某解释或者意见废止,如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在适用。类似于此种规定,事实上是间接规定了该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他的出台对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对借贷行为进行调整,统一裁判规则,维护了国家经济秩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通过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尤其注意溯及力的问题。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