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原告以谁为起诉对象以及放弃对谁的起诉,这属于其意思自治的范围,而审判权处于被动、中立地位,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审判应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为裁判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审判权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