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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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

担保物权与债权的共性是如何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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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1.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

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

(2)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

(3)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4)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从权利的发生上看,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等都需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的发生上,既有法定之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也有约定之债(如契约之债),且多为约定之债。法律对于约定之债的发生采取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通过合意自由创设债权。

(5)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2.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

(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

(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