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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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

比较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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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是什么呢?

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5、行使范围: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限。”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6、费用的负担: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 原告:债权人 ,为大家提供的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