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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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抗辩

债务人抗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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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有哪些,债务人抗辩时要注意什么

(二)转移财产。《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答: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依据。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