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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保理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保理

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于近期开始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根据新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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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保理是什么呢?

接下来为大家解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保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将其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服务中的至少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