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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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债务债权转移

应收账款保理债务债权转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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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应收账款风险


当企业不愿意为某些应收账款承担风险时,就要考虑如何将风险转移掉,金融机构以其信息资金的优势,可以参与到企业应收账款的处置中来,通过主动承担风险,参与企业所创价值的分配,只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让售。就是把应收账款作为商品卖给金融机构,从而将风险转移掉。而在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大都只接受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会出现一批专门从事应收账款经营的公司,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将不仅仅局限于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特定的应收账款上保险。我国的保险业尚未开展这个业务,但是应该相信,有风险的地方就会有保险,保险业为应收账款提供保险是迟早的事。取得第三方担保。当某客户被评价为高风险等级时,企业一般只与其进行现金的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愿意为其提高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也应该考虑对其采用赊销,一旦发生损失,可以对第三方进行追讨。

2、应收账款的出售:企业将特定应收账款出售给代理商、银行或其他经融机构,以取得相应的现金。出售后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移给售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