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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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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平常的时候,在签订合同时,为了获取对方的信任,或者没有足够的金钱支付代价,有些人会把自己的物品留置或者抵押给对方,对方也就拥有了物品的抵押权或留置权,不过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下面本站的小编为您解答。

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所谓留置权,即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而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和抵押权的概念很相似,他们最大的区别便是,质权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从以上三个概念中可以看出,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实现方式也不尽相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相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反映了我国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的一些法律已明确规定,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例如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也承认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这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二是这样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立法经验。许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承认留置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效力的原则。三是从理论上讲,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抵押权与质权均为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公认的物权法原则。

留置权对抵押权或者质权的优先效力不受其产生时间的影响,且留置权对抵押权或者质权的优先效力不受留置权人在留置动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所以,在担保物权中,抵押权要无条件的“谦让”留置权。

留置权对抵押权或者质权的优先效力不受其产生时间的影响,且留置权对抵押权或者质权的优先效力不受留置权人在留置动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所以留置权和抵押权之间留置权的优先度更高。如果您对于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的问题还有疑惑,可以咨询本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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