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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制度。这一制度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风险,同时这也是区别于连带保证的重点之一。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银行是否有先诉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一、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体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没有先诉抗辩权。

因此,如果银行作为一般保证人向他人提供担保,也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的行使

1、时间与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即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2、附随义务

对于行使先诉抗辩权有无附随义务,还有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除在法定时期具备相应条件外,是否有附随义务,各国规定不一。德国、旧中国民法典对此无规定,而法国、日该等民法则有。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023条,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两项附随义务:

①保证人应将主债务人的财产指示于债权人;

②保证人应向债权人预付追索所必要的金额。日该民法典第455条规定了一项附随义务,即保证人必须证明主债务人有资力并且容易执行。中国《担保法》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对其行使先诉抗辩权没有规定任何附随义务,保证人可以径直行使。

3、再保证与反保证

再保证与反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行使方式。所谓再保证,又叫复保证或付保证,乃保证债务之保证也。因其非直接保证主债务,而是保证保证人之债务,故属于间接保证,而被保证之保证则称为正保证或主保证。

4、执行效果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综上所述,银行是否有先诉抗辩权这一问题需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银行在保证法律关系中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银行也享有先诉抗辩权,反之,如果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本站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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