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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户口

离婚后子女的户口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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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父母离婚的话,那么孩子的户口应当跟随着其中一方一起生活的人,当然,在迁户口的时候,他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说父母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包括到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