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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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第三人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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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三人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

第三人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虽未明确规定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但从该条的设定来看,如果第三人无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即不能确保合同的目的实现,该条也就无异于形同虚设了。因此,第三人应有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这就是第三人可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违约金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