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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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

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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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内容有哪些?

债权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是作为一种企业价值评估的新概念、理论、方法和体系,最早是由美国西北大学拉巴波特、哈佛大学詹森等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经历20多年的发展,特别在以美国安然、世通等为代表的之前在财务报告中利润指标完美无瑕的所谓绩优公司纷纷破产后,已成为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使用最广泛,理论最健全的指标,美国证监会更是要求公司年报中必须披露这一指标。以上就是什么是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