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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哪些?

所谓自由裁量的标准,是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范围内裁量,超过这个范围就是行政违法。

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哪些?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做出处理。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一倍的损失。

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十倍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我国对消费者和通过正规经营场所出售的商品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消费者相关法律,一旦发现这类商品,立即予以赔付不得推诿。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一旦发现这类产品立即停止销售。

所以对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是可大可小的,但它一定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范围之内,这个范围其实是包括了产品的种类范围,还有产品的处罚范围,如果是在这个产品的种类范围之内,那么对当事商家要求他们进行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是吊销许可证或者是进行比较大额的罚款都是属于正常的处罚,比如面临着销售伪劣食品的处罚,通常是按照销售价格原价的十倍来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