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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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保护范围

民间借贷法律保护范围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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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合同法,请问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息是多少

  1、没有约定支付利息。《规定》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

  该《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实际视同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要求人们借款时对支付利息约定一定要求明确、清楚,以免产生争议,不能得到保护,既使利益受损,又伤感情。

  3、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

  该《规定》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把自然人之外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作了分别处理,此时借贷双方之间发生利息上的争议,要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综合判断确定利息,实际是倾向于支持利息请求的。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息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