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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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延迟有什么法律后果

受领延迟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当继续履行。
2.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
3.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
4.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
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如果标的物为动产,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而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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