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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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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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